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Instagram的照片,並無明確標示某年某月某日,它的單位是,多久以前——幾秒前,幾分鐘前,幾小時前,幾天前,幾週前。如果很久很久很久之後仍然有instagram,它會否說,那是一個年代、一個世紀、一個千年前的事。我對朋友說我要買回個一模一樣的錢包,他說,這時候應該去想那些證件,沒有人會去想那個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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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七時就起來,打算到金鐘辦外國的簽證。到達金鐘時打算去提款,卻發現自己在火車上被扒了銀包。

銀包是Ted Baker上季出的特別版。以前常用便宜的銀包,容易折舊也用不長。買這個是實在喜歡,打算與它落地生根。銀包被偷時,內裡的現金少得可憐(所以我才要去提款),大概二百元都沒有。那個在我身後摸索的人,究竟有甚麼得益呢,我都已立即去了三間銀行辦報失的手續。那人甚麼都沒有得到。我當然也沒有。

我一直都不明白,那些損人利己的勾當:利己這一項還要是毫無保障的,能確定的其實只有損人這一項而已。平白拿著屬於別人的東西,感覺到底是怎樣。我銀包裡除了幾張信用咭一張提款咭和那麼一點現金符合賊人的標準外,其他都是一堆書店的會員證、圖書館證、電影中心會員證和身份證那樣的東西。那裡除了「我」之外沒有別的呼喊。都是些無法和他人分享的東西。

如果,他有翻閱我的錢包,他會看見甚麼?他看身份證會知道我的名字,知道我的生日。八月十六日對他有意義嗎,他可有一個朋友與我同一天生日。放照片的間格放著我的學生證,由此他可能會猜想我是個枯燥的、實際的人?沒有情人或孩子或偶像的頭像,只有那張可悲的臉懸掛在那裡。廟街看臉相的師父說我的樣子是一舊飯。賊人是否也在火車裡看到我是一舊飯,於是這樣對我。又或他一直一直在我背後,根本看也沒看過我。他看到我的證件照,會不會想像得到,當這一舊飯,知道自己的東西永遠失落了,那種表情。

學生證上寫我是讀藝術的,他會不會是那種不知道讀藝術即係讀乜的人。我的單據,全都不願意丟——隱形眼鏡的單據,而我的身份證明明沒戴眼鏡,那一刻他大概明白了,如果我在照片裡看來還算歡喜快樂,我也是衝著朦朧和虛無微笑,別無其它。如果一杯咖啡的單據,和一本書的單據之間,相距兩個小時,他可會想到我是個大中午坐著寫寫讀讀的閒人。可會猜我兩小時可以讀多少頁書,和咖啡店裡太過昂貴的咖啡和難民營般的微小空間是否相互契合以至意足心滿。從圖書館那些債台高築的收據裡他可會看到我是個無可救藥的人,一次又一次朝懲罰走去,永遠相信我總有一天會變成不同的人。買的食物全都是蔬菜水果,他有沒有理解到,無論如何,我可能是敏感可能在結疤可能有信仰,我都在努力嘗試做個更好的人,努力減少對自己對其他生物的傷害,儘管這完全不可能?我有沒有在收據上寫字。寫下誰的號碼。寫下我虧欠了誰。你看我的錢包,你可會知道我。如果你知道我,又為甚麼你要害我。錢包裡有個犯太歲要揹著的紅信封,你又可會覺得我和你在某個更大的力量的影響下都是身不由己。

你看我的書店證,一張又一張,你可會想到我最近才剛讀了一本,女主角是偷竊癖患者的書。她在洗手間偷了別人的錢包。苦主發現後在餐廳哭著求人幫她找,原來她快要上飛機離開這個城市。(我也快要離開了,你知道嗎?你在我去辦簽證的當天碰了我,你知道嗎?)她從來不偷店裡的,無臉孔的陳列品,她只拿那些佈滿指紋的個人物品。她家裡有個櫃,把所有贓物都供奉在那裡。她從來不用它們。那種偷竊從不出於貪婪。物件自有它的魔力,逕自發光。由於不碰,她以為,有一天她終會把它們悉數歸還,如果復康這種事真的存在的話。

如果他讀我,又或者他沒有。賊人或者不過隨手把我的錢包丟到陰溝裡。但他是個怎樣的人,我永遠都不會知道。我只可以想像,那裡有一張臉,今天在擠逼的車廂裡,只偷取了失落。沒有其它。

立即去補領身份證,都快要離開香港。付錢的時候,我看到我的類別原來是身份證的「遺失或毀滅」。毀滅,它說。我一直盯著那個字。行街紙印出來,我照片那樣子,就是今天這樣子。就是知道有些東西失去了不會回來,那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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