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
我知道這很殘忍,不過這是事實:我最喜歡星期一。上班一族都在工作,街上很靜。
於是去了看《Hitchcock》。不喜歡。到商場樓下的鞋店逛逛。有一雙不錯。用廣東話問價錢,店員竟用國語回應。我問他,為甚麼,為甚麼要說國語。他說對不起。我立即走了。逃也似的離開商場。
走到厚福街。見到一所叫Augustin's Waffle的新店。試了。好喫到。哇。氣就消了。簡單的生物如我。回到同一個商場,看《西遊》。不喜歡。看完後走到街上另一鞋店。又再受到國語招待。又是逃走。
去了Ned Kelly's Last Stand晚餐。一直都想去。但沒有去過。原因是,我的特別技能就是,在餐廳裡被冷落、漏單、發放邊疆。又或點菜時,十之八九,我想要的東西都沒有。我不敢一個人去酒吧。想去的原因又很無聊,因為Heath Ledger演過Ned Kelly,如此而已。食物不那麼好。對了,我的另一個技能——即使食物不缺貨,別人的飯,總比我香。不在主觀的心,每個人都認同。我從來就沒有點菜運。
你問我是否想念巴黎。我說是的。事實是我已不想住在香港了。
聽了一會live就走了。走回紅磡,幫襯忌廉哥買雜誌。橋上話別。我知道你很快樂,我也是。喫壞的菜,看爛的戲,我仍是覺得,如此很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