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是呀多看別人在你耳邊說話是好的。然後這個你,
易位篡權。但我其實該如何再給予你一個指稱。阿傑是阿傑。怹是怹。但這個你教人口齒不清。彷彿犯了罪般,無以應對。抑或過度反應。所有的你都害怕。但我卻只害怕一個你。

十八日中午便會離開。一號才回來。一旦回來,便有短短的長日子要過。那段時日要怎樣過都想好了。

在零九年六月十五日訂了一對鞋。店一直說,還沒好、還沒好。我等啊等,又打了些電話
過去。店員總說,下星期、下星期。然後,都快一年了。我還沒,拿到鞋子。我都不敢跟人說我等了那麼久。想到自己可等一個人等七年,覺得也不那麼奇怪了。




七年了,你記得嗎。(這個你終於是你了。) 是奴僕要決定去留的時節啊。你不能由他白白的出去。當時你說自由比較重要。我卻說愛比較重要。這不是個情愛的問題,這是個神學問題。所束
縛的二人也不是情人或夫妻。單單是有關一個深愛主人的奴僕的命題。我仍難忘我在地上的勝利。當時陽光燦爛。



引申出來又有另一段往事。我當時要求一個人把我的耳朵刺穿。痛我不怕。給人指認我也不怕。那人竟錯聽成我要把其耳朵刺穿。砌了好長的一篇文章給我說自己怕的不是痛而是有諸多考量云云。然後我也沒有費心跟那人解釋那會錯了的意。因為會錯意的人是我。我怎麼會因著這樣的人,依偎在門邊,給人刺穿呢。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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