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每次在電影裡出現主角奔跑的情節,我媽就會很氣憤的說:「為甚麼不乘計程車?」又或者「為甚麼不用手提電話?」久而久之,我也開始質疑,那些淋漓的血汗,究竟是不是只是一種過份浪漫的想像、一種戲劇效果的渲染。

有次在朋友面前說出這個想法,朋友說,電影就是講述一些人去追一些東西的故事。

我聽後很感動。

然後,不知從何時開始,我開始算計,究竟有多少電影,以主角遠去的背影為最後一鏡。那樣的鏡頭實在太多。主角在長街上走遠,在高速公路上馳騁而去,無論是獨自上路抑或結伴同遊,還有遙遙長路,鏡頭一動不動的,和觀眾一起,目送這個背影。曾經過去這數小時,我們追著戲中人到處跑,上山下海,但最後,鏡頭放棄去追了,故事不講了,我們都要let go。原來無論過程怎麼顛沛流離,無論它有多精彩、有多靡爛,最後我們要學的一課都是,let go。讓他們去追自己的夢。讓他們去過自己的人生。

我還記得看《慢動作》時,我看著他們遠去的背景,有種不適的感覺自腹間湧起,我在心裡對他們說:別走啊。別走啊。我還想再看。但電影就那麼完了。然後電影院又再亮起刺眼的光。對,坐太久了。let go。不但放他們走,也要放自己走。想起《抛掉書本跑上街》裡的質問:「妳在這裡做甚麼?為甚麼不到街上去?為甚麼困在黑暗的電影院裡?」對,今後要在現實的世界裡去追逐一些甚麼。雖然有計程車和手提電話。但沒有配樂,也沒有觀眾。不過有一份黑暗裡共享的信念和孤獨,不會消逝。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run run...

-susan